司法在金融風暴中的角色 【社論】2008-10-19/聯合報/A2版/焦點
在全球一致關注美國八千億美元救市方案之際,人們也許都疏忽了另一個可能更重要的發展,那就是以司法力量來追究責任。
由次貸風暴到金融危機,形同金融從業人員利用他人的善意無知而遂行詐欺。政府對此類案件主動究辦,藉以彌補監督不良、防患未周之責,遂成了最後的救濟。最近,美國在這方面就有了許多舉動。
二○○一年全美第七大企業恩龍公司弊案,造成逾六百億美元的損失。在恩龍公司持續多年的財務詐欺中,有多家金融機構涉嫌欺瞞股東與投資人,受害的個人與機構多達一百五十萬個單位。此案經美國司法部偵控後,終於在最近由聯邦地區法院做出和解之仲裁,涉及詐欺的金融機構必須賠償受害者七十二億美元。這雖是遲來的正義,但對確保商業倫理、打擊詐欺,實有極大的示範作用。
更值得注意的是,從今年初次貸風暴蔓延到今天的金融危機,美國司法部從三月份起,就展開「房貸作業專案」調查,它主要是指金融業者以不實資訊,對購屋者及投資人進行房貸及相關衍生性商品之詐欺。由於此類詐欺案可能超過五萬件,因而偵辦起訴費時,但到六月,至少已查獲約一百五十案涉及詐欺,並已逮捕或起訴四百餘人。除了這些之外,隨著金融危機擴大,大型金融機構破產倒閉,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已開始對「二房」、雷曼兄弟、AIG等廿四家大型機構展開調查。這方面的調查主要是欲揪出利用不實資訊,對投資人進行詐欺或有無內線交易之情事。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乃是第五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有兩名避險基金的經理人從事多項詐欺而正式遭到起訴。
全球金融界密切注意的,乃是聯邦調查局是否會對穆迪、標準普爾及惠譽這三大信用評等公司展開司法追究,這三大信評公司,乃是替房貸衍生性商品背書的機構。如果追究起來,可說乃是衍生性商品氾濫成災的元凶。法國總統沙克吉在去年的G八峰會上即已主張要由聯合國犯罪法庭對這三大信評公司展開調查;而美國證管會最近完成內部檢討,也承認這三大信評機構有不可推卸的缺失與責任。這也是全球等著看美國司法機構下一步有何動作的原因。
在此特地舉出美國司法系統的這些動作,乃是在強調,儘管美國財金管理部門近年來在「鬆綁」的理由下,對金管工作日益廢弛失責,因而遂給了不肖金融從業者極大的詐欺空間,使得許多投資人受騙上當。但美國畢竟是個「法治」的社會,因而還是有司法體系出來扮演最後救濟者的角色。政府失職的責任,不能推給人民來承擔。在這點上,美國的司法終究還是值得敬佩的。
從美國的司法最後救濟,再來看我們自己,就不由得讓人傷感,甚至憤怒了。近年來,我們的金管機構和金融體系,由於無能兼無知,對外國的各類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連動債,完全照單全收。而金融從業人員(即所謂的「理專」)也不明就裡地以不實資訊向投資人這種「善意無知的第三者」推銷。在這個金融泡沫持續破裂的此刻,遂使得台灣多家金融機構一波波的出現連動債風波,估計受害人已在五萬以上,涉及的損失已在數百億到千億之間。這種問題在本質上乃是政府金融主管機構未盡責所致,但外國那種「政府失職的責任,不能推給人民來承擔」的態度,在我們這裡並不存在,遂使得受害者求助無門,得不到應有的救濟。
因此,看著美國司法體系的表現,我們的政府及司法體系又怎能不格外警惕呢?連動債的推銷是否涉及詐欺?政府是否應有快速且通案的解決辦法?金融體系是否必須負起責任?我們等著看政府的下一步!
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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