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售雷曼債券 香港銀行被迫公開 2008-11-13 中國時報 【鄭漢良/香港十二日電】
香港立法會今天在辯論了大約十個小時後,以大比數通過引用《立法會條例》的權力及特權法,傳召香港銀行的代表就出售雷曼兄弟投資銀行擔保的債券所採取的手法公開作證。
香港的媒體形容,這等同香港的銀行家在立法會的質詢前「脫光衣服」,解釋出售雷曼債券的來龍去脈。當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宣布立法會通過議案後,旁聽的雷曼債券苦主們立刻爆發熱烈的歡呼和鼓掌聲。
不過香港有輿論認為,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傳召銀行作證,對苦主們的索償非但沒有幫助,甚至可能延遲銀行對苦主們贖回或賠償的程序。
在立法會大樓外面,數百名雷曼債券的苦主一早就到場向一眾委員請願,清楚表達他們支持通過權力及特權法,因為他們宣稱是受到銀行不法手段矇騙而購買債券的。
不過代表金融界的議員李國寶,為銀行界辯護,宣稱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銀行,將損害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且只會延誤苦主索取賠償的程序。不過民主黨議員張文光則譏諷身兼東亞銀行主席的李國寶,指出美國國會經常傳召銀行高層作證,但從來沒有因此而削弱美國的金融中心地位,他說李國寶的發言是「荒謬的」。
由於權力及特權法「殺傷力」巨大,銀行界近日紛紛向議員進行遊說,試圖勸服他們打消提議,另一方面又與部分年長的苦主達成和解,營造和諧氣氛。
銀行公會今天甚至在各大報章刊登告示,詳細列出銀行界就雷曼事件所作出的每一項的工作和努力,以製造輿論勸阻立法會通過議案。部分銀行還宣稱最快可在下月初完成所有廿八項雷曼結構性債券(連動債)的估值以及回購。
根據法例,立法會如經過大會表決通過,便可行使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的權限,傳召任何人到立法會或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其所管有或控制的任何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而傳召對象可能包括銀行高層及負責銷售職員。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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