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08/08/28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資金用途、可承擔風險、有無能力選擇替代工具
不少在前波股災時投資連動債慘賠的銀行客戶,近來紛紛被銀行理專詢問是否要把已經虧損的本金再轉換成另一檔組合式商品,理由是轉換後等個幾年便有機會回本。對此,行庫財富管理部主管建議,客戶可以資金用途、可承擔風險和有沒有其它替代工具等三項原則評估。
由於不少銀行供客戶轉換的連動債,期間都在五年、七年,甚至十年左右,台銀財務部主管指出,客戶一定要拿閒置資金投資,如果是借貸或者之後生活必須資金,屆時要中途解約,可能又得面臨虧損命運。
至於可承擔風險,包括匯率波動風險和發行債券機構的信用風險。合庫銀財富管理部主管指出,連動債的投資契約上都會有「不保證發行機構風險」等文字,由於轉換的連動債期間很長,普遍在五年以上,如果期間市場又發生次貸這類金融風暴,發行機構能否「挺」得住,也是要考量的因素。
此外,如果銀行號稱提供客戶轉換的連動債在較短期間內即可回本,表示債券的收益率較高,但風險相對也會較高,投資人必須特別留意。
最後,則要評估自己有沒有能力選擇其它的投資工具。台企銀財富管理部經理盧坤發說,連動債若虧損40%,投資人想要再回本,新商品的漲幅必須達66%以上,如果比較市場各類投資工具的波動度,不少連動債都不及股票、基金,投資人也可以考慮把虧損的資金拿來買股票或基金,有機會比購買連動債在更短時間內回本。
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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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商品前 要再「三」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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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商品慘賠 銀行幫你「喬」 |
‧聯合理財網 2008/08/28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陳芝艷╱台北報導】
今年以來的股災,讓不少組合式商品投資人虧損,為了維持與客戶的關係,不少銀行特別提供彌補方法,包括財富管理商品手續費折讓、連動債客戶可以較高淨值轉換到另一檔連動債等,包括合庫銀、華南銀、一銀和萬泰銀等,最近都對組合式商品虧損的投資人提供手續費折讓。
合庫銀的做法,是只要投資人虧損超過10%,在一定期間內,再購買合庫銀的任何財富管理商品,手續費可以較一般貴賓戶再打折;華南銀也有類似做法,提供虧損到一定程度的客戶手續費折扣,如原本申購基金手續費五折,但對於虧損的客戶可以再打到三折或3.5折。
一銀則是針對虧損的投資人提供特殊補償方案,即可以用高於淨值的價格,轉換到其它檔保本或不保本的連動債。舉例來說,一檔連動債從淨值百元以上跌到60元,一銀會再提供新的連動債供投資人選擇,而且是以100元的價格當成投資成本。除了提供投資人轉換的機會,連動債每年約2%至3%的交易費,一銀也完全不收。
台銀銷售的連動債都是以保本型為主,且檔數很少,並無相關糾紛。但台銀承作了不少雙元貨幣商品,如果投資人的本金在商品到期時被轉換成弱勢貨幣,台銀會針對這群客戶再提供一檔以弱勢貨幣為投資本金的雙元貨幣,並設計成有較高機會在商品到期時轉換成投資人最剛開始投資的幣別。
此外,為配合投資人上一檔商品被轉換成另一種外幣、本金減少的情況,台銀會適時調降投資門檻,以符合投資人需求。
至於之前曾被投訴到金管會的萬泰銀,則是以提供優惠定存方案的方式挽留客戶。理財專員私下表示,通常會承諾給予客戶兩個月2.9%的定存利率加碼,比1年期定存利率還要高;若客戶選擇將剩餘資金轉換成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不但轉換費全免,後續基金也免手續費,目的是撫平客戶的心情,避免客戶將資金轉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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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結構商品 搞懂「稅」事 |
2008/08/28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想買結構式商品,得先看看發行的機構,免得隔年意外收到財產交易申報單。
愈來愈多民眾向金融機構買結構型商品投資,但去年開始,已買了好幾年結構商品的小王,突然收到好幾張報稅單據,向銀行理專詢問後才知道,原來跟不同發行商購買的結構型商品,竟然有不一樣的課稅方式。
在結構式商品課稅新制上路後,許多人搞不清楚為什麼跟銀行買的不用課稅,跟券商買的卻要課稅。銀行主管解釋,結構式商品分為三大類,由國內銀行與券商發行的結構商品都得報稅,但由海外投資銀行發行、連結國外標的的結構商品則免稅。
根據玉山銀行的解釋,結構型商品(Structured Notes)又稱連動式債券,是指透過財務工程技術,針對投資者對於市場不同預期,以拆解或組合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股票、一籃子股票、指數、一籃子指數、利率、貨幣、基金、商品及信用等,搭配零息票券的方式,組合成各種報酬型態的商品。
結構型商品其實泛指結合固定收益產品,如定期存款或債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選擇權的投資工具。
由於發行機構與連結標的都各分為國內外業者,銀行主管指出,簡單區分原則是,國外不用課稅,國內要課稅。
境外發行機構且連結海外標的連動債,由於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可能延後一年,因此目前國內民眾在一般商業銀行申購的連動債仍然免稅,不需申報所得,也無法申報所得損失來扣抵未來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
但國內銀行發行存款加上選擇權的組合式商品,除了利息所得要申報,有賺錢也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稅法規定,民眾每年享有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利息收入都共用這27萬元的額度。
而國內券商發行保本型、股權連結型這類結構型商品也要課稅。民眾必須在連動債的契約到期後,將契約期間內轉取的收入,像是分配收益、提前解約金以及到期結算金額,扣掉原始投資金額、手續費等成本及必要費用,有賺錢就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賠錢也可以在報稅年度和以後三年扣抵財產交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