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雷曼債求償無門 投資人與金管會協商未果

雷曼債求償無門 投資人與金管會協商未果 11/1再議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2008 / 10 / 21 星期二 17:55
美國雷曼兄弟倒閉爆發至今已一個多月,台灣連動債受害人卻仍就求償無門!今(21)日上午上百名連動債受害投資人到金管會陳情,要求金管會比照香港模式,要銀行把「金融黑心商品」買回去。經過近4小時協商,金管會與自救會代表僅達成11月1日繼續協商的決議。

香港金管局10月初為 3.3萬名持有香港雷曼債券的投資人「脫困」,讓他們不用等到雷曼兄弟清盤完畢才能取回債券剩餘價值,而是可以市值「折現」。雖然無法取回百分之百的本金,但也可取回5-7成的剩餘價值。
而銷售雷曼債的銀行則須待雷曼兄弟清盤完畢後,才能取回剩餘價值。也就是說,代銷銀行必須負起推銷雷曼債券的責任,向散戶回收經自己推銷的雷曼債券,此不僅節省了散戶的等待時間,也可使散戶的損失降低。

對照香港政府的魄力,台灣金管會卻只釋出 3步驟「教」投資人,首先投資人得就爭議案件提出證據,證明銀行端確有銷售瑕疵,其次,得先找代理銷售銀行「協商」,最後雙方仍無法和解,補償金額 100萬元以下,才能送銀行公會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會」處理, 100萬元以上則得另找金管會銀行局。

此處理手法與香港銀行公會,直接以市值回購投資人雷曼債,顯然大相逕庭,在投資人向銀行求償無門下,今日直接向金管會陳情,要求比照香港模式,要銀行把「金融黑心商品」買回去。

在歷經約 4小時協商後,立委黃偉哲在事後轉述自救會代表與金管會協調的結果,對於自救會要求比照香港,由政府出面要求銀行買回連動債,金管會表示,香港與台灣情況不同,香港銷售的連動債是有擔保品,台灣則沒有。

也就是說,港銀所銷售的雷曼連動債,發行者是香港雷曼公司,在當地有保管銀行、也有擔保品,港銀可以處分擔保品來賠給投資人。不過,國內銀行業都是代銷在美國雷曼所發行的連動債,在台灣並無保管銀行也沒有擔保品,銀行業只是純粹的銷售機構。如果銀行業銷售過程沒有疏失,很難叫銀行業買回連動債。

不過,金管會強調,如果經查,銀行所銷售的連動債商品,國外原文說明書有規定只能銷售給法人,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而銀行沒有將相關資訊揭露出來,銀行賠付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此外,金管會在會中也表示,會了解銀行是如何包裝連動債商品、能否銷售給一般投資人,以及國外是如何處理連動債爭議。

另外,金管會也與自救會達成共識,每兩週會與自救會代表開會,同時將在11月 1日繼續協商,至於自救會要求自救會代表能進入銀行公會消費者爭議評議委員,金管會並沒有答應,僅表示會轉達自救會的意見。
--------------------------------------------------------------------------------
踩雷 保本100%全成空!求償 銀行只撂一句話「沒辦法」!
鉅亨網記者蔡佳容‧台北
2008 / 10 / 21 星期二 22:15
「當初怎麼也沒想到,合約書上白紙黑字寫著100%保本的雷曼兄弟連動債,如今卻讓老本100%蒸發」,一位踩「雷」的投資人氣憤難平地表示,現在想求償、討個公道,卻老是聯絡不到理專,不知道理專人到哪去了…

雷曼兄弟連動債風暴發生至今 1個月,台灣「踩雷」投資人在求償無門的狀況下,今(21)日上午動員上百名受害者到金管會陳情,抗議當初理專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害大家虧了老本;有受害者指出,事發後銀行甚至態度惡劣地表示,「要賠償沒辦法」。
其中一位退休張姓老師表示,當初在某家「中」字開頭的銀行理專大力鼓吹下,他投資了80萬元的退休金,約 2萬多美元購買雷曼兄弟的連動債,沒想到事發後,理專竟然避不見面,至今都還連絡不上,退休老本也因此血本無歸。

而另一位劉姓投資人表示,當初銀行理專只拿出了一張薄薄的連動債DM就介紹投資人購買,而合約書的右上方也是白紙黑字標明「到期保證機構保障本金100%返還之產品」,一直到簽字後,才收到產品說明書,而且說明書又多又複雜,根本看不懂;但他100%也沒想到自己投下的5萬元美金最後竟然會100%人間蒸發。

劉先生表示,雖然 5萬美元並不算多,但他實在嚥不下這一口氣,非得要銀行給個交代,但是求償的過程確是障礙重重,甚至還有銀行高級主管職些表明,如果要的交代是賠償,那銀行真的「沒辦法」,如果你要找律師、立委或記者處理也沒有關係!讓他氣到不知該如何是好。

其實,雷曼兄弟早在今年第 1季財報就出現嚴重虧損,今年 6月間市場上就有雷曼兄弟要破產倒閉的傳聞,而某台字輩銀行仍在 8月底發通知給各分行理專,強調雷曼「資產大於負債,不會有問題」,然而 1個月後,雷曼兄弟破產,也造成國內5萬多名投資人受害。

相關文章 :

0 意見:

張貼留言

尊重別人的發言權,就是珍惜自己發言權的具體表現。情緒言語、人身攻擊都不是發言的禮儀表現,版主有權酌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