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4措施 保雷曼債受害人權益 發行日9/1後銀行須主動和解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2008 / 10 / 22 星期三 20:55
上百名連動債受害投資人昨(21)日集結金管會抗議並遞交陳情書,事隔一天,金管會今日晚間緊急宣布,已透過 4大措施保護國內投資人權益,證明金管會絕無坐視不管,同時,金管會表示,對於銀行所銷售雷曼兄弟連動債有發行日為9月1日(含)後或第一次贖回之期間(閉鎖期屆滿)在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申請破產後之情事者,將要求銀行應主動通知客戶,並以客戶可接受之方式進行和解。
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申請破產保護後,金管會立即進行了解國內銀行銷售雷曼兄弟連動債之總額,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銀行如有銷售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所發行或保證之連動債,應主動通知客戶並告知後續處理情形。
(二)銀行應協助客戶主張權益,相關訴訟費用協調由各銀行負擔,並由信託公會擔任相關資訊交換平台。
(三)於銀行及信託公會設立專線,提供民眾諮詢及申訴服務,並於網站上公布相關問答集。
(四)另為減少投資人損失,金管會並協調銀行公會、信託公會及主要銀行就其銷售美國雷曼兄弟連動債暫停收取管理費用。
對於銀行銷售連動債過程中所產生的爭議處理,金管會經邀集銀行公會及投保中心研商後,決定運用銀行消費爭議評議委員會制度處理,對於每一契約求償金額100萬元以下之連動債糾紛案件由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求償金額超過100萬元案件由金管會銀行局受理,經審核書件齊備後,移送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評議,期藉由公正第三人之評議,快速解決銀行與投資人間之爭議,目前投保中心、銀行公會及金管會均已受理收件,截至昨日止共約580件。
金管會對於銀行所銷售雷曼兄弟連動債有發行日為9月1日(含)後或第一次贖回之期間(閉鎖期屆滿)在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申請破產後之情事者,將要求銀行應主動通知客戶,並以客戶可接受之方式進行和解。
金管會亦將彙整銀行銷售連動債常見之瑕疵,如跌破下檔保護前未通知客戶、個別銷售案件經金融檢查確認有缺失者,提供予評議委員會作為評議時之參考;對於個別銷售案件有該等不當銷售問題者,金管會促請銀行公會協調並強烈建議銀行主動與客戶和解;金管會對銀行銷售過程中有無過失或弊端將予以查明;若有疏失,亦將依法進行適當處置。
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金管會4措施 保雷曼債受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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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見:
日盛銀行在6月底及7月推出的〈持盈保泰4〉〈持盈保泰5〉都是雷曼商品,至今不但未與客戶協商在閉鎖期內必須賠償,反而處處刁難,買到此商品皆是二次傷害,是因為前面投資有虧損60%才能購買,如今放任投資人血本無歸,可見銀行黑心又惡毒。
我也是在日盛銀行的理專大肆鼓吹〈持盈保泰5〉商品保本、保息,且保證說雷曼銀行在美國經營規模很大,不可能會倒閉的情形下,將已到期的定存金轉買〈持盈保泰5〉商品;結果不到2個月,閉鎖期還沒過雷曼就宣布倒閉了,也不見日盛銀行主動與我聯絡後續事宜,都是我主動打電話去詢問,日盛銀行理專才說一切要等候公司通知,真令人難過。
我是跟台中商銀購買連動債,事發後我去银行詢問結果,銀行態度很差,還跟我說全球性的我們也沒辦法丫,你也可以去告雷曼銀行,真的是很可惡,我覺得我們一定要發動,因為政府和銀行都沒拿出一個具體的方法出來簡值是互相包庇,就如名嘴所說雷曼的連動債在國外購買是資金要很雄厚金額,一般人是買不起的,但在台灣確是可以分割成小部份金額販售,在審核上就有問題,而當初核定的那些金管會的人員個個都是台灣數一數二的財經教授&專家,現在出了事卻個個不出聲,所以這根本就是詐騙我們這些可憐的老百姓,我買了台中商銀澳視群倫3.5年期連動商品,目前我已找到5位受害者,準備上法院控告,你若是想要跟我們一起上訴,請跟我聯絡。
jane.680810@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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