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出手保連動債災民 銀行若違反「門外漢條款」 就下令全賠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2008 / 10 / 23 星期四 17:10
連動債糾紛愈演愈烈,立法院多位立委今(23)日於財委會質詢時均表示,接獲多起陳情案,最後通過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要求金管會徹查銀行銷售金融商品一旦違反「門外漢條款」,也就是將金融衍生性商品賣給不適合客戶,金管會就要下令銀行負擔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否則應立即停止違反規定銀行的信託業務。
立委費鴻泰今日於怒轟金管會放縱銀行任意銷售連動債,且對連動債受害人漫不經心,他指出今(2008)年 4月金管會就金融商品銷售即已通過「門外漢條款」、6月再通過「銀行不可主動銷售」,但金管會卻未強制落實。
所謂「門外漢條款」,就是今年 4月底銀行公會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要求銀行應審酌客戶年齡等情況銷售金融商品,客戶年齡加上金融產品的年限若大於70歲,客戶需簽署風險聲明書,否則不能銷售,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銷售時還需錄音或由第三人覆核。
此外,金管會今年 6月中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之事項」,第一條第三項即規定,銀行不得主動推介特定國外有價證券給一般大眾,只有百分之百保本、或未限制銷售對象等商品,才可賣給財富管理等特定客戶。
費鴻泰強力抨擊金管會「空有規範,卻未見積極、具體的查處行動,連動債糾紛依然層出不窮」,這項規範形同虛設,銀行照樣主動推銷,濫賣連動債,「銀行宛如黑心的金光黨。」
費鴻泰更舉出一項他受理的陳請案,一名84歲的胡姓老太太,靠著一筆再國泰世華銀行的10萬美金定存利息過日子,原本應安享晚年的她, 8月中接獲理專鼓動將這筆定存改買利息較高的連動債,最後幾乎血本無歸;費鴻泰強調,「這樣類似的案件不勝枚舉。」要求金管會應正視此事。
財委會因此通過由費鴻泰等人提案,要求金管會徹查,銀行只要在「門外漢條款」通過後還不當販售連動債,就要負起「全額賠」責任,如果不全額賠,就勒令銀行停止信託業務。
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立委出手保連動債災民 銀行若違反「門外漢條款」 就下令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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