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南方朔觀點─政府的失職要用司法來救濟

南方朔觀點─政府的失職要用司法來救濟
2008-10-07 中國時報 【南方朔】
 全球金融危機方興未艾,但就在大家關心美國七千億美元救市方案之際,卻似乎都忽視美國司法部及所屬聯邦調查局已進行半年的嚴打房貸及金融詐欺專案,迄至目前,不但主要的金融機構全都列入調查,甚至已有四百人以上被逮捕或遭起訴。

 對於次貸風暴和金融危機,人們都概念認為乃是華爾街貪婪文化所致。但事實運作上,則是有許多涉嫌詐欺的成分:許多房貸公司或金融機構向購屋者惡意推銷房貸,有些金融機構則用不實的訊息向存款戶或投資人推銷品質不良的衍生債券及保單。這些都已構成了詐欺的要件,它已不是客戶與金融機構間的民法契約個案,而是刑法上的詐欺。

 在各種詐欺裡,有一種是在利用所謂的「掛釣式金融理財」(Stapled Financing)。它指的是幾乎百家投資銀行,都利用法令鬆綁的孔隙,向存款部門的客戶鼓其如簧之舌,拐誘他們將積蓄轉到投資部門。美國早在一九三三年有一項「格拉斯─史蒂嘉法案」(Glass-Steagall Act),這項法案乃是有鑒於當時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角色不明的禍害,遂嚴格區分兩者,不得重疊。但因該法案嚴重壓縮了金融系統操作的空間,於是金融體系遂自一九八七年起以蠶食鯨吞的方式逐步修正該法案,最後於一九九八年予以廢止。

 這項法案的結束,等於金融機構有了極大的空間,使得存款戶變成投資戶。存款與投資掛釣到了一起,不但金融詐欺增加,也使得金融泡沫為之擴大。日前法國總統薩科奇在聯合國大會演講,表示「我們應該研擬新原則和新規則,來管理金融市場,並懲罰那些使人們的積蓄陷入危境的人」,他所指的,當即是這種型態的詐欺。

 由美國司法部門嚴打房貸及金融詐欺,特別是涉及「掛釣式金融理財」的詐欺,這實在是值得肯定的政府作為。美國自一九八○年代以來,行政管理部門即在金融業者投入大量資金展開國會遊說下,一再屈服於「鬆綁」的壓力之下。易言之,這也代表了政府監督管控能力的棄權失職,這也是金融業者有了詐欺空間的最大原因。司法部及所屬聯邦調查局嚴打房貸及金融詐欺,這是對明顯傷害所做的最後救濟,這至少仍是一種負責的表現。當政府無能或失責,而讓無辜百姓受騙,政府的司法部門至少應擔起最後的救濟責任,否則一堆弱小的個別受害者面對強大的金融機構,又怎麼可能得到公平的善後?

 由美國司法部及聯邦調查局嚴打房貸及金融詐欺,就必須提到台灣猶未了結的所謂連動債自救風波了。近年來台灣金管單位對美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氾濫由於無知而毫無警覺,而多家金融機構也同樣無知和只知道推銷賺錢,於是連動債遂在台灣氾濫。許多退休老人本來只想存款保本,但在理專全力宣揚「比定存還好的連動債」下,也糊里糊塗被套。演變至今,最少也有五、六萬人受害而一生積蓄泡湯,總損失金額可能高達數百億。

 在連動債風波裡,已可確定有許多確實涉及詐欺,理專人員和金融機構為了拚業績,硬是將不實或複雜資訊用來唬弄客戶,而後草草簽下別人看不懂的文件。表面上它有了合法性,實質上則難逃利用他人無知,以不對稱手段及資訊誤導及詐欺之嫌。最近金管會要求賣連動債保單,必須電話錄音,也安排銀行公會及投保中心決定紛爭處理的原則。由這些,我們已可看出他們的確對所謂的詐欺可能性有所疑慮。

 用協議審查方式解決問題,總比不理問題好,只是看著美國司法部及聯邦調查局在哪裡嚴打房貸及金融詐欺,我們的法務部卻對此類問題完全無所用心也完全沒有作為。用私了的方式可以解決問題,但並不足以建立起專業規範及職業倫理;要防止金融詐欺,司法終究必須扮演最後的嚇阻及救濟角色,美國的作為難道不讓我們羞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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