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SENSE-Investment Know-How是新加坡政府在2003年與金融業合作建置的全民財務知識推廣網站。從其架構內容來看,用意是其政府彙整並提供投資大眾金融與投資的常識,介紹金融商品與特色,當然也有風險意識的教育。其中有關連動債商品的介紹是透過2頁簡明扼要Term Sheet解說,讓投資人認識產品說明書的內容與專有名詞。在2頁的說明資料上,開宗明義就提醒投資人務必要了解自己的投資標的,再行決定是否要投入金錢,承擔風險。然後在左右兩側以說明方塊指引出相關的條款對投資人的義意與未來盈虧相關的影響。

投資人看完了這2頁的說明就能清楚連動債的特色並且胸有成竹的理性投資嗎?其實不然。我認為說明書的內容若是沒有透過專家解說(也就是具有投資經驗與財經知識或是立場公正的投資顧問,而你的銀行理專的話…參考就好啦…免得被套…),並且多樣化比較評估,投資人一樣是容易將資金投入到不適當的金融商品中。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政府成立此網站的用心與立意,新加坡要成為國際金融重鎮,勢必也要讓其公民也具備充分的金融常識,成立網站讓公民便利取得相關資訊正是internet era 的優勢,也是新加坡資訊競爭力的強項。
台灣的金融事件層出不窮,除了一般民眾的警覺性不夠之外,政府的宣導與教育不足,沒有相關的政府資源讓民眾便利取得與諮詢,都是環環相扣的劣因。也有可能政府認為金融機構要做生意就有義務要教育投資人相關的常識,但是在利益衝突的情境下,由政府提供相關的資訊才是正確措施,公信力也能彰顯。
除了新加坡MoneySENSE網站之外,也推薦到香港證監會網站看看,除了法規與公開資訊之外,右上角有個InvestED的ICON,點選進去,就是香港證監會成立並維護的金融知識學習網,透過影音、動畫、文字等多媒體資訊,為香港公民說明投資理財的實用資訊,而且還有多國語言版本。
比較之下,台灣政府應該為公民所做的服務,尤其是金融領域,仍有極大的改善空間。
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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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ng sense of your finance 投資的第一項原則-了解你的投資標的 |
2008年6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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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 銀行不得主動推介 |
連動債 銀行不得主動推介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06.18 03:52 am
連動債糾紛從年初吵到年中,金管會對連動債的規範也愈來愈多,金管會昨(17)日發布新規定,國外有價證券若沒有100%保本,信託業將不得主動推介;即使100%保本,也不能推介給現有特定金錢信託以外的客戶。
也就是說,除非客戶主動上門、詢問某檔連動債商品,否則銀行理專提都不能提。若理專主動推介連動債給陌生客戶,事後發生任何糾紛,銀行都要全額賠償。
今年4月銀行公會已針對銀行銷售結構式商品訂出自律規範,要求連動債只能賣給曾經有操作期貨和選擇權交易經驗的客戶,或資產3,000萬元以上的客戶。
金管會昨天再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事項」,規範範圍從連動債擴大到所有國外有價證券。
金管會官員表示,除了境外基金另有規定,連動債國外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商品,全部都要受到規範。
這項新規定要求,銀行銷售的國外有價證券,不得洽詢媒體公開宣導、刊登相關內容,也不能舉辦說明會、發布新聞稿。所有的說明書等資料,只能放在特定營業櫃臺。
發行國外有價證券(如連動債)的機構,如果說明有銷售對象的限制,例如「此連動債券設計複雜,建議不要銷售給自然人」,銀行業者就必須遵守,不能銷售給散戶。此外,如果商品的到期保本率未達100%,銀行業者就不能主動推介。
金管會表示,由於財富管理業務蓬勃發展,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多數是透過特定金錢信託幫客戶購買連動債及其他國外有價證券,且會向其客戶或一般大眾推薦。
不過,國外有價證券都是在國外發行,國內客戶不容易取得商品的資訊,因此,銀行業必須負起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與忠實義務,例如國外有價證券如果限制銷售對象,銀行就不應該賣給一般客戶。
除非,國外有價證券發行機構,並未建議限制銷售對象,該商品也100%保本,銀行才能推介給現有的特定金錢信託客戶,但仍然不能推介給陌生客戶。
銀行局官員表示,政府機構很難用法律來規範複雜的交易行為,但連動債糾紛很多,因此以行政函示的規範來限制。如果銀行違反規定,除了被糾正,客戶所有的損失也要由銀行賠償。
2008年6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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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變鳳凰連動債…還剩14.74% |
麻雀變鳳凰…,這不是20年以前Richard Gere, Julia Roberts主演的愛情喜劇,而是目前連動債市場各通路可查詢到最低淨值的連動債,目前的參考價格是14.74(發行價100)。它跌的比石來運轉連動債更慘,但是它在媒體的知名度卻相形低調。幾個可能的原因:1、買的人不多,災情不至於慘到氣到讓投資人集結遊行抗議;2、再不然就可能是台北富邦的理專人員確實依照客戶屬性推售商品,願買認賠;3、台北富邦已經針對投資人提供合情合理補償方案。我個人認為是第一個可能性較大,因為此連動債去年9月份成立,時值7月的次貸風暴席捲全球金融市場,股災頻傳的氣氛下,能夠有勇氣在市況不佳掏錢投資的人應屬少數。如果這支連動債也是提早1年發行,搭上全球股市行情的末昇段行情進行推售,那近日走上街頭抗議的投資人應該會到台北富邦示威才是。
之前曾經提過,股票連結型的連動債,有許多是大行金融機構為了避險用途而設計發行。趁著市場流行的投資主題或是趨勢非常熱門之際,在一堆連結的股票當中安插幾支已經漲多的股票,倘若繼續飆漲,發行單位也繼續保有相關股票的獲利,僅分配一些個位數比例年息給投資人;如果股票小跌賠錢,那連動債的避險機制發揮效果,發行單位毫髮無傷,連動債的管理費照收不誤,但是投資人則受到連動債的避險設計所限制,只能分配很少利息;萬一股票大跌,超過避險機制的範圍時,此時鉅額虧損的風險全數轉嫁到投資人頭上。
我們還是來看看這份產品成立通知書,了解一下這支連動債的賣點為何?再讓你看看連結的股票的走勢圖,你就會了解到為何ELN總是暗藏玄機,報酬與風險是不對等也極度不公平。
不過這份從網路上GOOGLE到的成立通知書,應該與最原始的產品說明書版本有很多差異,因為它缺少許多產品說明書中常見的說明條款,包括:保本與否、觸及條件的應用條件、到期時本金的返還條件、誘人的情境模擬說明等等常見內容,尤其是不見最差可能損失全部本金的條款。當然,也不見風險告知的條款。這是刻意簡化內容避免爭議,還是說這是一份已經修正過的版本,不得而知。


這支連動債的連結標的是四檔與奢華產業有關的精品公司股票,產品成立通知書未提保本與否,我們就大膽假設這是一支不保本的連動債。因為這支連動債為期一年,有固定配息的條款,也有紅利配息的條款,同時也有一條觸及價格條款。另外、它設計了1年12次的提前配息觀察日,每月一次,而且逐季降低出場的門檻,只要表現最差的股價高於期初價的92%(第一季),87%(第二季),82%(第三季),77%(第四季),投資人就能拿回本金以及紅利,熬得愈久,領得愈多的機會好像愈高。如果它還有保本的設計,我一定會掏錢、借錢來買,因為這等於是無風險套利的好機會。
而「觸及生效水準」的50%條款,看不出有何特別之處,經驗告訴我,它一定用來當做下檔的界限值,如果最差的股票股價跌破了這個臨界值,投資人的到期本金多寡就與績效最差股價的跌幅綁在一起,做為到期拿到本金的比例依據。所以我直覺的認為,這又是一支法人避險、散戶承接的連動債案例,提供看似優厚的配息條件,但是埋藏著血本無歸的風險。
再從台北富邦提供給投資人的評價通知書來看,目前「麻雀變鳳凰」的機會已經因為CROCS卡洛馳股價的表現而很難提前出場,同時也可能損失大部份的本金。所以麻雀變烏鴉的可能性極大。

下圖是四檔連結股票的最近一年股價走勢圖,連動債成立的頭一個月時(2007/10月份),ITXSM, 330HK, CROXUS都是上漲的走勢,偏偏就是有一支COHUS是一路下探,沒想到11月開始,CROXUS像是吃了潟藥,股價長趨直下,直到今日。
為什麼會這樣?這可能得要回頭找發行機構或是網路資料查看有何原因讓CROCS卡洛馳股價一蹶不振。可是你若是看到這四檔股票的三年走勢圖,會被CROCS卡洛馳線圖嚇一跳,再查一下BLOOMBER, 如果2006/2月開始投資這檔股票(股價14元)到2007年9月份(股價55元)獲利了結的話,獲利應該是有4倍以上。那我們可不可以因此更加確認,發行公司根本就是為是這檔股票的避險需求而發行此檔連動債,將CROCS的反轉風險轉嫁給…一般投資人呢?所以,為了個位數比例的利息,卻折損了8成以上的本金,這種報酬/風險不成比例的投資商品,你不應該避而免之嗎?

2008年6月13日 星期五
2008年6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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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日成金2連動債...還剩52% |
多數連動債的發行機構(像花旗集團、法國興業、瑞士信貸等等國際大型投資銀行)的發行動機,主要就是把它們留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庫存金融商品,尤其是價格已經高漲的股票或是短期無法流動的股票,將這些股票未來可能下跌的風險包裝成連動債轉嫁給購買連動債的投資人,然後再以行銷話術與利多誘因推售給一般投資南。而一般投資人經常只是被產品說明書上的配發利息比例所吸引,幾乎不明白連動債背後的可能發生的風險程度。透過繁複難解的避險設計(美其名稱為創新的財務工程),倘若發行單位的標的股票或標的指數繼續飆漲,發行單位也繼續保有相關股票的獲利,還有投資人的管理費可收,僅分配一些個位數比例年息給投資人;如果股票小跌賠錢,那連動債的避險機制發揮效果,發行單位毫髮無傷,連動債的管理費照收不誤,但是投資人則受到連動債的避險設計所限制,只能分配很少利息或者下次再來,根本沒的分;萬一市場爆發金融危機、或是全球連動的股災,導致股票大跌,超過避險機制的範圍時,此時鉅額虧損的賠錢風險幾乎全數轉嫁到投資人身上。
這次來看看一檔台新銀行推售的連動債-點日成金2連動債,解讀該連動債的條款,看看是否符合本文一開始陳述的避險原罪。
從其名稱就可推測這是系列連動債券,一般會推出系列的連動債大都是因為銷售績效佳,發行單位樂得收錢,而投資人也可能嚐到甜頭而趁勢加碼。但是這支連動債的近日報價已經跌到只剩52%,從網站上揭露的訊息可知,是因為它的連動標的股票已經觸發下檔條件,所以沒有提前出場的機會。
再細看一下相關的說明,可以知道這支連動債未來到期的本金多寡要看表現最差的股票(瑞穗金融集團)價格來決定。而該支股票在5/29的報價已經跌掉45.4%。所以該支連動債的最新報價才會來到半價打折的境地。


4、任一支股票在評價期間表現不佳低於進場價格,都會使得期待每個月配息的希望落空,這還不算嚴重。2年到期要計算返還的比例得依照表現最差的股價來決定,就算另外二支股價漲翻天,而有一支股價跌到半價,那投資人也只能拿回一半的資金。


從目前的報價來看,投資人確定已經身陷拿不到配息而且也要虧損出場的結果。而我們也得要一再審視並問問自己:連動債的利息真的那麼容易落袋為安,發行單位為何為不自己留著賺就行?結果是不是讓投資人先收到的固定收益配息再拿出來賠,本金也嚴重的侵蝕了。發行單位則是快樂的數鈔票,等著再發行另一檔完美設計、轉嫁風險的連動債。
